首先,我们先来说说,在未达到抗病毒条件就开始抗病毒治疗的危害:
我们都知道,不管是使用口服核苷(酸)类药物还是使用干扰素进行治疗,其根本就是抑制乙肝病毒的复制,药物本身是不能直接杀死乙肝病毒的,最终还是需要自身免疫系统进行杀灭乙肝病毒。如果自身免疫系统可以和乙肝病毒“和平共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免疫耐受期,未达到抗病毒条件,那么肝细胞中已有的乙肝病毒就会一直存在。虽然抗病毒药物可以抑制乙肝病毒的复制,但长期用药,始终无法将病毒转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治疗效果不佳。只有等到免疫清除期了,也就是免疫系统开始攻击乙肝病毒了,肝细胞中已存的乙肝病毒才会减少,加上抗病毒药物可以抑制乙肝病毒的复制,体内总的乙肝病毒才会慢慢减少。
如果在免疫耐受期就进行抗病毒治疗,抗病毒药物不能直接杀死乙肝病毒,反而会随着用药时间的延长,导致病毒耐药,到后期需要抗病毒治疗了,又无药可用了。
第二方面,我们再说说未到抗病毒条件就开始使用抗病毒药该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需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在孕期为加强乙肝病毒的母婴阻断,避免HBV DNA载量过高导致宫内感染,采取的只要体内HBV DNA大于2×106IU/ml就进行口服替诺福韦(或替比夫定或拉米夫定)抗病毒治疗。这种情况下开始的抗病毒治疗,只要产后肝功能依然保持肝功能正常,可以在产后1-3个月进行停药。这时候患者不要因为担心停药后病情反弹,而选择继续服药下去。
第二种情况,由于一些医疗水平欠佳的地区,有些医生对乙肝知识还停留在过去,甚至参考丙肝的治疗方法,只要患者病毒水平高就给予抗病毒治疗。导致一些患者明明还是HBV DNA携带状态就进行了抗病毒治疗,然而在治疗两三年后HBV DNA依然是阳性,甚至还使一些患者对阿德福韦和拉米夫定这类耐药门槛低的药物出现了耐药现象。这类情况下,建议患者先去正规三甲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后,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停药观察,在此期间注意观察肝功能和HBV DNA的情况,等达到免疫清除期,符合抗病毒条件时再进行乙肝抗病毒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