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接待线上咨询时遇到了这样一位用户:大三阳,孕中期检查乙肝病毒DNA载量为2.8×106IU/ml,当时为了进行宫内母婴阻断服用替诺福韦进行抗病毒治疗。现在产后7天,病毒已下降到5次方,肝功能一直正常,咨询可否一直服用抗病毒药,以免停药后病毒反弹,病情复发。
很明显,这位母亲当初服用抗病毒药时是为了避免体内乙肝病毒DNA载量过多而传染给胎儿。那么,现在已经生产,并且本人肝功能也一直正常,是可以产后一个月左右进行停药的。
由于很多人认为,乙肝患者一旦服用抗病毒药后就不能随意停药,所以即使在孕期未达到抗病毒条件进行治疗的也不敢停药。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和大家具体了解一下,孕期使用抗病毒治疗的女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停药,或需要继续进行抗病毒治疗。
根据我国2015年版乙肝防治指南中内容:妊娠患者血清HBV DNA高载量是母婴传播的高危因素之一,新生儿标准乙肝免疫预防及母亲有效的抗病毒治疗可以显著降低HBV母婴传播的发生率。妊娠中后期如果检测HBV DNA载量大于2×106 IU/ml,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并权衡利弊后,可以在妊娠第24~28周开始给予TDF、LDT或LAM进行治疗。并建议在产后1~3个月停药,停药后可以母乳喂养。就像上面所举例子中母亲,根据指南中的内容,产后一个月完全可以进行停药。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是不建议产后抗病毒的母亲进行停药呢?这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解答。
第一种情况是,该患者在孕期就出现肝功能异常,谷丙转氨酶出现持续正常,B超检查出现肝损伤提示,也就是达到了我们常说的乙肝患者的抗病毒条件。此时进行抗病毒治疗,产后即使肝功能恢复正常,也不能进行停药。需要继续使用抗病毒药进行治疗,并注意定期复查。
第二种情况是,孕期没有达到抗病毒条件,但由于孕期和产后肝脏负担大,导致产后肝功能出现异常。这时候也不能立即停药,需要继续服用一段时间抗病毒药,等肝功能恢复正常后才能考虑停药。停药期间,前三个月每月定期复查肝功能情况,一旦出现肝功能转氨酶和乙肝病毒DNA载量升高,需要及时进行再次抗病毒治疗。